文章來源:給排水視界?? 更新時間:2021-2-28
案例一
投訴碧桂園蕉嶺首府水泵房振動聲大
碧桂園蕉嶺首府2棟與3棟之間的水泵房,設計嚴重不合理,水泵房的墻體與2棟和3棟的主體結構是連接的整體。給水泵機器24小時不間斷工作,發出的轟轟水泵機器聲,通過墻體共振,振動聲音傳至2棟與3棟1至8層,對16房住戶的生活作息帶來嚴重影響,本人是剛收房的3棟4樓業主,每天晚上睡在那房間里面,聽著那噪音睡覺,早上醒來耳朵鳴頭又痛。給住戶造成嚴重的身心健康傷害,望有關主管領導幫助解決,協調搬遷給水泵房。希望我們的父母官能幫我們解決這個民生問題,我們老百性花了一輩子的錢去貸款買個房,住不了還要遭罪。
蕉嶺縣人民政府回復意見:
經調查,碧桂園蕉嶺首府項目設計圖經梅州市居安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審核,設計圖紙合格。該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蕉嶺縣住建局已于2019年5月10日依法辦理了碧桂園蕉嶺首府的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備案意見。
關于水泵房噪音擾民問題,經工作人員現場調查,水泵房未加裝消音減噪設施。蕉嶺縣已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蕉嶺長潭碧桂園房產開發有限公司對水泵房進行整改,加裝消音減噪設施;若問題仍未解決,應對水泵房進行科學選址搬遷。
案例二
懇請解決蚌山區龍湖春曉小區二次加壓水泵擾民
尊敬的政府領導:
我是龍湖春曉小區2棟1樓的住戶,我們小區的二次加壓水泵在我們家臥室下面的負一層,加壓水泵和水泵連接的給水鐵管帶動房屋墻體共震,發出的嗡嗡的低頻噪音,使得我家人每晚不能入眠,在家備受水泵和給水鐵管與墻體共震發出的低頻噪音困擾,腦袋都快炸了!我家人現在出現頭痛、失眠、耳鳴、惡心、嘔吐等不適癥狀。之前聯系過蚌埠中環水務解決此問題,但是經過中環水務的降噪處理,水泵房和給水鐵管與墻體共震發出的低頻噪音基本沒有任何改善,在用水高峰時段(18:00至24:00),共震產生的噪音通過中環水務提供的分貝測量儀,測試結果任然超過40分貝(測試過程全程錄像,有多個視頻為證)。由于噪音是通過墻體共震傳入室內,屬于結構傳播。根據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2337—2008) 4.2.1規定在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源位于噪聲敏感建筑物內情況下,噪聲通過建筑結構物傳播至敏感建筑物室內時,室內晝間不超過40分貝,夜間不超過30分貝。目前中環水務設計施工的二次加壓水泵設備產生的噪音,已經遠遠超過國家標準。搬來這個小區大半年時間,我們一家人每天在這種低頻噪音下煎熬的生活! 供水設計及施工合同于2012年11月及2013年4月中環水務與安徽新能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中環水務在設計及施工過程中并未遵循當時的《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8.1.14 給水泵房、排水泵房不得設置在有安靜要求的房間上面、下面和毗鄰的房間內;泵房內應設排水設施,地面應設防水層;泵房內應有隔振防噪設置。消防泵房應符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也不符合最新發布的《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 50352-2019:7.4.2不宜將有噪聲和振動的設備用房設在噪聲敏感房間的直接上、下層或貼鄰布置;當其設在同一樓層時,應分區布置;7.4.3 與產生噪聲與振動的建筑設備相連接的各類管道應采取軟管連接、設置彈性支吊架等措施控制振動和固體噪聲沿管道傳播。并應采取控制流速、設置消聲器等綜合措施降低隨管道傳播的機械輻射噪聲和氣流再生噪聲。 綜上所述,由于中環水務在設計施工二次加壓水泵設備時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導致我們家大半年的噪音超標問題,并且遲遲得不到解決,我們一家人面對低頻噪音整晚整晚的睡不好,掉頭發,身體健康受到極大傷害。懇請偉大的人民政府,幫幫我們一家人出面與中環水務溝通,遷移二次加壓水泵,徹底解決噪音問題。萬分感謝!
中共蚌埠市委辦公室
網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網的留言后,我們十分重視,組織力量進行了調查核實。現將答復意見回復如下:
2019年12月10日,蚌埠中環水務有限公司接到龍湖春曉小區2棟1樓用戶反映二供泵房噪音問題后,安排工作人員現場查看并尋求解決辦法。采取了對泵房內的供水加壓設備加裝減震墊、降音罩、消音棉,對出水管道加裝橡膠接頭的方式力求減少噪音。經現場多次測噪,泵房內噪音由原先的67分貝降至57分貝,泵房門外測音為43分貝。2020年3月26日,中環水務、安徽新能置業有限公司、用戶共同對現場實地勘察并就解決方法進行商討,用戶對已經采用的技術解決方案無異議,但認為終極解決方案仍然是遷移泵房。
2020年3月29日——30日,用戶先后3次私自將二次供水泵房的門鎖撬開,強行將運行中的機泵關閉,導致整個小區高層用戶供水暫停,龍湖派出所已就此事對該用戶進行約談并告誡。
針對該處二供泵房噪聲問題,中環水務有限公司將持續與用戶保持聯系并優化、改進減震降噪措施,同時配合安徽省新能置業有限公司該公司開展泵房遷移的可行性研究并推進落實。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 gb50015-2019:
3.9.9 民用建筑物內設置的生活給水泵房不應毗鄰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層或下層,水泵機組宜設在水池(箱)的側面、下方,其運行噪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的規定。